物品之保管,以集中為原則,並應妥慎儲存以防腐蝕、損耗、災害 盜竊,如有危險易燃性者,應另行分別隔離保管。
事務管理規則第154條規定了物品的保管原則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物品的保管應以集中為原則,並且應該妥善儲存以防止腐蝕、損耗、災害和盜竊等情況發生。如果物品具有危險易燃性,應該另行分別隔離保管。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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