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應指定專人繕印、校對、蓋印、編號登錄及封發。
事務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了對於機密且重要性文稿的處理方式。根據此條款,這些文稿應該由指定的專人進行繕印、校對、蓋印、編號登錄和封發。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這些文稿的保密性和重要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