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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書之封發,應注意送達方式,查對附件及受文機關後再妥封速發,急要文書,應隨到隨發。 業務及所屬單位繁多之機關,應設立公文交換中心,定時集中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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