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文稿繕發後,送檔案管理單位點收,其須續辦者得退還原承辦單位。收文經批存者亦同。
根據提供的內容,沒有提到「事務管理規則第27條」的相關資訊。所以我不知道這條法規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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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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