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單位應詳細登記調案情形。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57條的規定,檔案管理單位應詳細登記調案情形。這意味著在檔案管理過程中,單位需要詳細記錄調閱案卷的情況,包括案卷的來源、調閱日期和目的等信息。這樣可以確保檔案管理的正確性和可追蹤性。例如,檔案管理單位可能會標記調閱案卷的負責人、調閱的原因、調閱後的使用情況等,以便日後查詢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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