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行政程序法109

快速跳轉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09條規定,不服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Q · 經過聽證的處分,要先訴願才能告嗎?

不用,可直接提行政訴訟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在處分送達後2個月內直接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理由是聽證已提供當面陳述、交叉詰問、證據調查等比訴願更完整的程序保障,再走訴願形同重複。

白話解讀

行政救濟的正常路線是:不服處分 → 訴願 → 行政訴訟。兩關卡,至少一年半。但這條開了一條快車道:如果你的案子經過聽證才做出處分,你可以直接跳過訴願,殺進行政法院。為什麼?因為聽證本身就是一場比訴願更嚴格的審查程序。你已經當面陳述、交叉質問、提出證據了,機關也已經在你面前回應了。再跑一次訴願等於重複程序,浪費你的時間也浪費行政資源。這條的存在讓聽證從「多一道手續的麻煩事」變成「省掉訴願的跳板」。但很多人不知道這條,傻傻先去訴願,多繞了幾個月冤枉路。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為訴願前置原則的法定例外:當行政處分係依第108條經聽證程序作成時,當事人不服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其規範基礎在於聽證程序的保障密度已足以取代訴願的審查功能,毋庸重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判斷我的案子有沒有經過聽證?

看兩個地方。第一,處分書理由欄會不會提到「經聽證程序」或引用聽證紀錄。第二,處分作成前你有沒有收到聽證通知並實際參加。不確定就直接問承辦機關「本處分是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經聽證程序作成」。內行人提示:處分書末尾救濟教示若寫「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而非「得提訴願」,通常就是經聽證的處分。

Q2跳過訴願直接告,會不會少了一次翻盤機會?

不會。訴願是向上級機關再審查一次,但聽證的程序保障更強(當面陳述、交叉詰問、證據調查)。跳過訴願少走的是冗餘程序,不是保障,而且行政法院審查密度通常更高。內行人提示:聽證紀錄在行政訴訟中證據價值極高,法院會直接比對處分理由是否充分。

Q3行政程序法第109條是什麼?

規定經聽證作成的行政處分,不服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直接提行政訴訟,是訴願前置原則最重要的例外之一。

Q4什麼叫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一併免除訴願,以及訴願前依個別法律須踐行的異議、申訴、復查等先行程序,直接進入司法審查。

Q5什麼是經聽證作成的處分?

依第107、108條踐行公開聽證、當事人到場陳述並進行詰問與證據調查後作成的處分。

Q6訴願和行政訴訟差在哪?

訴願是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的行政內部救濟,行政訴訟是向行政法院起訴的司法救濟。

Q7經聽證的處分怎麼告?

確認經聽證→整理聽證紀錄→2個月內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撤銷訴訟,必要時聲請假扣押或停止執行。

Q8怎麼知道處分有沒有經過聽證?

看處分書是否引用聽證紀錄或第108條,或救濟教示是否寫「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不確定就問承辦機關。

Q9免訴願的起訴期限多久?

處分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無訴願30日緩衝,逾期不可補救。

Q10已經先去訴願了還能改提訴訟嗎?

可以,訴願機關會認屬第109條情形而移送行政法院,但已浪費時間,宜一開始就確認。

Q11第109條 vs 一般處分救濟差在哪?

一般處分須先訴願再訴訟,經聽證處分免訴願直接訴訟,整體時程少數月。

Q12免訴願 vs 訴願前置主義衝突嗎?

不衝突,本條是訴願法第1條前置原則的法定例外,由聽證的程序保障取代訴願功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dispositionhearing_disposition_109
前置程序須先提訴願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
起訴期限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處分送達後2個月
整體耗時通常多出數月至一年直接進入司法審查
程序保障來源訴願委員會書面審查聽證之當面陳述與證據調查

general_disposition

前置程序
須先提訴願
起訴期限
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
整體耗時
通常多出數月至一年
程序保障來源
訴願委員會書面審查

hearing_disposition_109

前置程序
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
起訴期限
處分送達後2個月
整體耗時
直接進入司法審查
程序保障來源
聽證之當面陳述與證據調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 第8条(処分の取消しの訴えと審査請求との関係・自由選択主義)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18조(행정심판과의 관계, 임의적 전치주의)
中國行政诉讼法 第44条(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德國VwGO § 68 Abs. 1 S. 2(Entbehrlichkeit des Vorverfahrens)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 exceptions au recours administratif préalable obligatoire (RAPO)
美國5 U.S.C. § 704(APA — reviewability of final agency action / exhaus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1

(0880115 制定)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立法理由照審查條文通過。

  • 行政處分名詞
  • 行政救濟程序名詞
  • 免除名詞
  • 訴願名詞
(0880115 制定)

照審查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程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規定:「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