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程序法 第13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c.f §134)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