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行政程序法 第 147 條

快速跳轉
  1. 1.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2. 2.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3. 3.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4. 4.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47條規定,行政契約因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能預料且顯失公平時,當事人得請求調整或終止契約;惟機關得補償人民損失後為公益命其繼續履行。

Q · 跟政府簽的合約,物價暴漲到做不下去,能要求改約嗎?

能。第147條是調整或終止的依據,但要過三關。

依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行政契約締結後若發生「情事重大變更、非簽約時所能預料、依原約定顯失公平」三要件,當事人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不能調整時得終止契約。但若一方為人民,行政機關得為維護公益,在補償其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義務;相對人對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調整、終止及補償決定均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深度解讀

你跟政府簽了一份合約,當時雙方都覺得條件合理。三年後,原物料漲了三倍,你照原價履約等於做慈善。怎麼辦?很多人以為跟政府簽的約就是鐵板一塊,不能改不能動。147條說的是:可以改。但你要過三道關卡。第一,變化必須是「重大」的,不是一般的市場波動。第二,這個變化在簽約時「不能預料」,你不能自己判斷失誤還怪環境。第三,照原約走下去「顯失公平」,不是有點虧,是虧到不合理。三關都過了,你可以要求調整內容;調不成,可以終止。但這裡有一個陷阱:如果你是人民那一方,政府可以為了公益,在補償你的損失之後,強制你繼續履約。也就是說,你有談判的權利,但政府有一張「公益王牌」可以蓋過你的退出權。這張牌什麼時候會被打出來,取決於這份合約跟公共利益的關係有多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7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行政契約名詞
  • 非名詞
  • 顯失公平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給付訴訟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行政程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規定:「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