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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67 條

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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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67 條規定送達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機關負有主動送達與舉證送達合法的責任,未合法送達處分不對人民生效。

Q · 政府公文沒送到我手上,那個處分對我有效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67 條,送達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是機關的法定義務而非人民的責任。若機關作成影響你權益的處分卻未合法送達,該處分對你不生效力,連帶訴願、訴訟期間都還沒開始起算。當機關主張「已經送達」而你否認時,舉證合法送達的責任在機關,拿不出送達證書,那張處分對你而言形同不存在。

白話解讀

這九個字藏著一個很多人搞反的邏輯:不是你要去找政府拿公文,是政府有義務把公文送到你手上。「依職權為之」四個字的意思是,送達是行政機關的責任,不是你的。如果機關發了一個影響你權益的決定,卻沒有合法送達給你,那個決定對你就不生效。你不知道的處分,不能對你產生法律效果。反過來說,如果你故意躲避送達、拒收公文,法律另有對付你的方法(寄存送達、公示送達),但那是後面幾條的事。這條確立的核心原則是:主動權在政府那邊,舉證「有沒有合法送達」的責任也在政府那邊。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67 條為送達總則性規範,確立「職權送達主義」:行政文書的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主動依職權為之。其核心在於送達是機關的法定義務、舉證送達合法的責任亦歸機關,未合法送達之處分對相對人不生效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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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程序法第 67 條是什麼?

確立職權送達主義,送達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進行的法定義務,不是人民要去領取公文。

Q2政府公文沒送到我手上算送達嗎?

不算。送達須符合法定程序,未合法送達者,處分對你不生效力,相關期間也不起算。

Q3誰要證明公文有送達?

機關。因為送達是它依職權所為,舉證合法送達的責任在機關身上,常以送達證書為據。

Q4搬家後罰單寄到舊地址有效嗎?

看戶籍與機關可否合理查知新址;若送達程序有瑕疵,可主張送達不合法。

Q5故意不收公文會怎樣?

機關可改用補充送達、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替代方式,仍可發生視為送達的效力。

Q6沒收到處分書,訴願期間從何時起算?

從合法送達次日起算;送達若不合法,期間根本尚未開始。

Q7送達證書是什麼?

記載誰送達、送到何處、何人簽收、何時收受的文件,是證明合法送達的關鍵憑證。

Q8平信寄來的罰款通知合法嗎?

對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文書應掛號寄送,平信送達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爭執切入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送達方式適用情形生效時點
本人/補充送達(§73)本人、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者代收簽收當日
寄存送達(§74)不能依正常方式送達時,寄存於送達地自治或警察機關依法寄存並通知後發生效力
公示送達(§78)應送達處所不明等最後手段公告經一定期間後視為送達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98条(職権送達の原則,行政送達準用之基礎法理)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74조(직권송달의 원칙)
🇨🇳 中國民事诉讼法 送達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送達,第88條以下)
🇩🇪 德國Verwaltungszustellungsgesetz (VwZG) § 1(Zustellung von Amts wegen)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notification des actes administratifs par l'administr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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