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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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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比較另參§62Ⅱ九、認為有必要時,於聽證期日結束前,決定「繼續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繼續聽證」-聽證未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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