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程序法 第 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必要時,得「再為聽證」。 (比較另參§62Ⅱ九、認為有必要時,於聽證期日結束前,決定「繼續聽證」之期日及場所。) 「繼續聽證」-聽證未終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