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7 條(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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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7 條把採購分為工程、財物、勞務三類,混合性質難認定者按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生鮮農漁產品則排除於財物。
Q · 政府採購怎麼分類?工程、財物、勞務差在哪?
看標的性質分三類,混合採購按預算比率最高者歸屬
依政府採購法第 7 條,政府採購標的分為工程(地面上下構造物及所屬設備之新建增建等行為)、財物(物品、材料、設備、不動產、權利等,但生鮮農漁產品除外)、勞務(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維修、訓練、勞力等)三類。若採購兼具二種以上性質且難以認定歸屬,依第 4 項按各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整案歸屬。分類決定適用門檻、招標方式與契約範本,是採購程序的起點。
白話解讀
採購案開標前第一個要吵的不是規格,是分類。買一套資訊系統,硬體算財物、軟體開發算勞務、伺服器機房裝修算工程,混在一起怎麼算?這條給了答案:看預算比例,誰最高就整案歸誰。聽起來像技術細節,但它決定了一切:採購門檻、招標方式、契約範本、履約保證、驗收規則、甚至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還有一個隱藏彩蛋:生鮮農漁產品在民國90年修法時被明確踢出『財物』定義。學校營養午餐採購不用走本法程序,就是因為這一句話。分類錯了,整個採購程序都可能作廢重來。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為採購標的之分類定義條文,將政府採購區分為工程、財物、勞務三大類,並就混合性質採購訂立「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規則,同時將生鮮農漁產品排除於財物定義之外,構成判斷採購程序適用方式的基礎分類架構。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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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混合採購要怎麼分類?買一套資訊系統同時有硬體、軟體、安裝,算什麼?
依第 4 項規定,按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例如系統硬體佔 60%、軟體開發佔 30%、機房裝修佔 10%,整案就歸財物採購。但實務上若各項目可分割,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傾向建議分別辦理。分類會決定適用的契約範本與履約保證金計算基礎,不要為了行政方便硬湊成一案。
Q2政府買便當真的不用招標?為什麼學校營養午餐常有弊案?
要看買的是什麼。生鮮蔬果肉類不適用本法(第 2 項但書),但加工後的便當、團膳供餐服務仍屬財物或勞務,必須走招標程序。學校營養午餐弊案多半出在加工供餐服務或團膳服務,而非生鮮食材本身。採購人員會把食材採購與烹調勞務分開處理。
Q3政府採購怎麼分類?
依政府採購法第 7 條分為工程、財物、勞務三類。工程指構造物新建增建改建等行為,財物指物品設備不動產權利(生鮮農漁產品除外),勞務指專業技術資訊服務與勞力。混合性質難認定者按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整案歸屬。
Q4工程、財物、勞務差在哪?
工程是蓋構造物與改變環境、財物是買物品設備權利(排除生鮮)、勞務是請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與勞力。
Q5什麼叫混合採購?
一個採購案同時具備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例如資訊系統含硬體、軟體開發與機房裝修。
Q6生鮮農漁產品為什麼不算財物?
民國 90 年修法排除,因生鮮品每日價格變動、品項繁多,無法以價格最低作為決標基準。
Q7混合採購怎麼判斷歸哪一類?
依第 4 項按各項目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整案歸屬;可分割時函釋傾向建議分別辦理。
Q8對機關分類認定不服怎麼處理?
投標前依第 41 條請求釋疑 → 招標文件異議期間依第 75 條提異議 → 不服依第 76 條向申訴會申訴。
Q9分類歸屬比率怎麼算?
把各性質佔總預算的百分比列出,取最高者;例如硬體 55%、軟體 35%、整合 10%,整案歸財物。
Q10怎麼確認學校午餐食材該不該招標?
看採購的是生鮮食材(排除、免招標)還是加工供餐/團膳服務(屬財物或勞務、須招標)。
Q11工程採購 vs 財物採購門檻差在哪?
兩者適用相同公告與查核金額分級,但契約範本、履約保證金與驗收規則不同,分類錯會套錯整套規則。
Q12財物採購 vs 勞務採購怎麼界線?
交付的是有形或無形財產歸財物,提供的是服務或人力歸勞務;軟體授權偏財物、客製開發偏勞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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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0 則
- 機關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之採購,於招標文件增訂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文字疑義
- 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注意事項
- 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3年6月16日工程技字第09300234640號函(下稱93年函釋,附影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貴府「徵求民間參與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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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貴部調查各級政府民國94至100年度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規定辦理收入性招標案件執行情形案,本會意見如對照表,請 查照。
- 具通信性質文件之郵遞服務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 法律字第 10100040140 號
- 公立學校派員參加校外單位辦理訓練、研習、會議,參加國外單位辦理發明展,於國外期刊發表論文,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立法沿革 2 版
(0870501 制定)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務服、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至第三項分別明定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以利本法之適用。 二、第一項中所稱「地面上下」,包括水中所進行之工程。 三、第四項明定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者,如有難以認定其歸屬之情形時,則以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0900104 修正)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立法理由增訂本條第二項生鮮農漁產品不包含在物品所界定範圍,增訂理由如下: 一、「生鮮農漁產品」為食品之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 二、因生鮮農漁產品價格每日均有變動,且蔬菜、水果、魚貝介類等品項超過一百種以上,在招標決標時,無法以「價格」做基準,招標實務作業上有極大的困難。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動產名詞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分別明定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以利本法之適用。 二、第一項中所稱「地面上下」,包括水中所進行之工程。 三、第四項明定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者,如有難以認定其歸屬之情形時,則以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增訂本條第二項生鮮農漁產品不包含在物品所界定範圍,增訂理由如下: 一、「生鮮農漁產品」為食品之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 二、因生鮮農漁產品價格每日均有變動,且蔬菜、水果、魚貝介類等品項超過一百種以上,在招標決標時,無法以「價格」做基準,招標實務作業上有極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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