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市長或有關之局處會及直屬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市長以外之有關業務主管人員列席說明。
根據直轄市自治法第24條,市議會大會和委員會開會時,如果有特定事項需要明確了解,可以邀請市長、局處會和直屬機關的首長列席說明。這表示在市議會討論特定事項時,可以邀請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提供相關的資訊和說明。 舉例來說,如果市議會正在討論一項關於市政府的預算案,他們可以邀請市長和財政局長列席會議,解釋預算的編制和分配情況。另外,如果市議會正在審議一個特定的建設計畫,他們可以邀請市長以外的業務主管人員,例如市建設局的局長,出席會議說明該計畫的背景和執行進度。這樣可以讓市議會的議員們更全面地了解相關事項,並做出適切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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