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內,非經市議會之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根據直轄市自治法第26條,市議員在會期內除非現行犯外,不能被逮捕或拘禁,除非經過市議會的許可。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市議員在履行職務期間的自由和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執行其職責,並避免政治對手或其他人可能利用逮捕或拘禁來干擾市議會的正常運作。該條款的具體內容可能會根據不同的直轄市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參考各個直轄市的自治條例來進一步了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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