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市長及里長任期屆滿,依前條規定延期辦理改選時,其本屆任期依事實延長之。如於延長任期中出缺時,任其缺額,均不補選。
根據直轄市自治法第53條,當市議員、市長及里長的任期屆滿時,根據前一條規定延期辦理改選,其本屆任期將依實際延長。如果在延長的任期中出現缺額,則不進行補選。 舉個相關的範例,如果市議員的任期原本應在2022年屆滿,但因特殊情況而延期舉行改選,延期至2023年進行改選。在延期的任期中,如果有市議員辭職,則不會進行補選,而是讓該缺額保持不變,直到延期任期結束後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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