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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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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未制 (訂) 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仍繼續適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直轄市自治法第55條規定,在直轄市政府所管轄的事項中,如果在直轄市自治法實施前,相關的法規未有制定或修正,那麼現行的法規仍然繼續適用。 這表示在直轄市自治法生效前,如果還沒有相應的法律來規範直轄市政府的事項,則可以繼續適用現行的法規。這保留了現有法規的效力,直到相關法規進一步制定或修正為止。 參考資料: - 直轄市自治法 - "直轄市自治法第55條" - 台灣法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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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治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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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直轄市自治法第 55 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各相關法規未制 (訂) 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仍繼續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直轄市自治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