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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184 條(司債債權人會議決議之認可申報之申報人及裁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所定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決議認可事件,由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或債權人會議指定之人向法院申報。
  2. 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申報事件之裁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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