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非訟事件法 第 191 條(法院對公司清算所為之保全及禁止處分之登記、註冊與公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之處分,準用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