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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68 條(許可出版契約繼續之聲請及管轄法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法第五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許可繼續出版契約關係之聲請,得由出版權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出版人為之。
  2. 前項聲請事件,由出版人營業所所在地或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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