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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131 條(償還遺產債務之陳報及提出文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2. 前項六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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