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179 條(就輔助宣告之聲請為監護宣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有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監護之宣告。
-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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