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家事事件法 第 21 條(迴避之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家事調查官及諮詢人員準用之。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在家事事件中,家事調查官和諮詢人員要遵守民事訴訟法中有關法院職員迴避的規定。這表示如果家事調查官或諮詢人員有利益衝突或其他關係,他們必須退出調查或諮詢的程序,以確保公正和客觀性。 例如,如果一個家事調查官的親戚是某個家庭的一員,那麼這個調查官就必須退出調查程序,以確保他不會因為親戚關係而偏袒某一方。這樣可以確保家事事件的公正和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