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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20 條(調查等費用之墊付)

  1. 1.處理家事事件需支出費用者,法院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之。但其預納顯有困難,並為維護公益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所需費用,法院得裁定暫免預納其全部或一部,由國庫墊付之。
  2. 2.法院為程序費用之裁判時,應併確定前項國庫墊付之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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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規定當事人預納調查鑑定費顯有困難時,法院得裁定暫免預納,由國庫墊付。

Q · 家事案件付不起鑑定費、調查費怎麼辦?

依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當事人預納費用顯有困難,且該費用為法院維護公益依職權調查所需時,法院得裁定暫免預納,由國庫墊付全部或一部。第 2 項規定法院在最終程序費用裁判時會併確定墊付金額。實務上監護權案件的兒童身心鑑定費、保護令案件的調查費,常透過此機制讓經濟弱勢方不致放棄程序。

白話解讀

打官司要錢。鑑定費、調查費、通譯費、證人日旅費,這些加起來可能好幾萬。離婚案件中經濟弱勢的一方(通常是全職照顧孩子而沒有收入的那位),光是聽到這些數字就想放棄。但放棄打官司的後果是什麼?是孩子的監護權、是你應得的財產分配、是保護令。這條法律的核心邏輯是:如果你付不起這些費用,而且法院為了查明真相必須花這筆錢,國庫先出。你沒看錯,政府出錢讓你打官司。前提有兩個:你確實付不起,而且這筆費用是法院為了維護公益依職權調查所需要的。不是所有費用都能墊付,但最關鍵的那些(鑑定孩子身心狀況、調查對方財產、驗DNA)通常都符合條件。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規範家事案件程序費用之國庫墊付制度,當事人預納顯有困難且該費用為法院維護公益依職權調查所必需時,法院得裁定暫免預納由國庫墊付,最終於程序費用裁判時併予確定墊付金額。本條與民事訴訟法訴訟救助制度互補,共同構成家事案件經濟弱勢者的程序保障安全網。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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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庫墊付跟訴訟救助有什麼不同?

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以下)暫免的是裁判費和執行費。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墊付的是程序進行中的調查、鑑定等費用。兩者保障範圍不同,可同時聲請。家事案件的裁判費本來就低(多為 1,000 元),真正讓人付不起的是鑑定費,所以本條在實務上重要性可能比訴訟救助更高。

Q2國庫墊付的錢最後還是要還嗎?

是的。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法院在最終裁判時會確定國庫墊付的金額,這筆錢列入程序費用,由應負擔的一方償還國庫。重點是你在最需要時不必因為沒錢而放棄程序保障,最後的清算是後面的事。實務上若你確實無力負擔,國庫的追償也不會像債權人那麼積極。

Q3哪些費用可以聲請國庫墊付?

鑑定費(特別是兒童身心鑑定)、調查費、通譯費、證人日旅費等,且限於法院為維護公益依職權調查所需。當事人自己想做的鑑定原則上不符,但法院認為對裁判兒童最佳利益必要的鑑定,通常被認定符合公益要件。

Q4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是什麼?

規範家事案件程序費用的國庫墊付制度,當事人付不起鑑定調查費時法院可裁定國庫先付,最終由應負擔方償還。

Q5什麼叫『預納顯有困難』?

客觀上以你的所得、存款、家庭負擔判斷無力預先繳納該筆費用,需附財力證明,不是主觀『不想付』。

Q6什麼叫『維護公益依職權調查』?

法院為查明案件真相、保護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公益主動發動的調查,不是當事人主動聲請的鑑定。

Q7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跟訴訟救助差在哪?

訴訟救助暫免起訴的裁判費、執行費;本條墊付程序中的調查鑑定費。兩者保障範圍不同可同時聲請。

Q8家事案件國庫墊付怎麼聲請?

三步驟:備妥財力證明(存款收入低收證明)→ 撰寫書面聲請說明費用項目與公益必要性 → 遞交法院等裁定。

Q9需要準備哪些財力證明?

近一年所得清單、存款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無收入切結書,或法扶基金會的資力審查通過函。

Q10聲請被駁回怎麼辦?

對裁定提出抗告(10 日內),或補強財力證明後再次聲請。可同時申請法扶律師補助減輕負擔。

Q11聲請要多久才有結果?

資料完整通常 2-4 週裁定。書面審理不開庭,遞狀時把財力證明附齊可以加快。

Q12國庫墊付 vs 法律扶助哪個有利?

兩者保障不同:法扶補助律師費,國庫墊付調查鑑定費。最佳策略是同時申請,雙管齊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ational_treasury_advancelitigation_aid
適用範圍程序中調查、鑑定、通譯等費用起訴時的裁判費、執行費
依據法條家事事件法第 20 條民事訴訟法第 107 條以下
聲請時點程序進行中任何需要支出費用時起訴時或起訴後
最終是否需償還由程序費用應負擔方償還國庫敗訴方原則上需補繳
可否同時聲請可與訴訟救助、法扶律師補助同時申請可與國庫墊付、法扶律師補助同時申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 3 条 / 民事訴訟法 第 82 条(訴訟救助)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28조(소송구조)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第 118 条(司法救助)
🇩🇪 德國ZPO § 114-127(Prozesskostenhilfe)
🇫🇷 法國Loi n° 91-647 du 10 juillet 1991 relative à l'aide juridique
🇺🇸 美國28 U.S.C. § 1915 (In Forma Paupe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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