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
重點摘要依家事事件法第 25 條,家事調解事件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調解程序原則上跟著本案走,不需另選法院。
Q · 家事調解要送到哪個法院?
由管轄該家事案件的法院管轄,跟著本案走
依家事事件法第 25 條,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該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意思是調解管轄跟著本案走:離婚案件原則上由夫妻最後共同住所地法院管轄、繼承案件由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法院管轄、未成年子女監護由子女住所地法院管轄。本案若允許合意管轄,調解可同步約定其他法院。
要聲請家事調解,該送去哪個法院?答案比你想的簡單:就是有管轄權審理那件家事案件的法院。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通常是你們夫妻最後共同住所地的法院;監護權案件通常是孩子住所地的法院;繼承案件通常是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法院。調解跟著本案走,不用另外找法院。但有一個彈性:如果你們的案件本來就允許合意管轄(雙方約定去哪個法院),調解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約定。比如你住台北、前配偶住高雄、但你們都在台中工作,可以合意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
家事事件法第 25 條為家事調解管轄總則規範,建立「調解管轄依附本案管轄」原則。調解事件的管轄法院判斷,不另設獨立規則,而是回到該家事事件本身(離婚、監護、繼承等)的法定管轄規定,並在法允許範圍內可由當事人合意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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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不見。法院發現自己沒有管轄權,會裁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你的聲請不用重寫。但移送過程通常要好幾週,調解排程會因此延後。內行人提示:如果你不確定管轄法院,可以打司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專線諮詢,或直接到任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詢問,他們有義務協助你判斷。
目前家事調解聲請書可以到司法院網站下載表格填寫後郵寄或親自送到法院。部分法院已經支援線上聲請,但不是全部。郵寄聲請以法院收到的日期為準,不是寄出日期。內行人提示:聲請書上的管轄法院寫錯,法院會裁定移送而不是退件。
規定家事調解事件由管轄該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建立調解管轄依附本案管轄原則。
調解的管轄法院判斷不另設獨立規則,而是回到本案(離婚/監護/繼承)本身的法定管轄規定。
當事人就第一審法院由書面合意定之的管轄類型,但僅限於非專屬管轄事件可以合意改變。
家事案件管轄多受專屬限制(如繼承),一般民事案件合意管轄空間更大。
依案件類型對照法定管轄:離婚送夫妻最後共同住所地、繼承送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監護送子女住所地。
打司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專線,或到任一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詢問,他們有義務協助判斷。
法院會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法院,聲請不需重寫。但會延後排程好幾週。
如果本案允許合意管轄(非專屬管轄事件),可以在聲請書上附雙方合意書面。
家事跟本案走(多數有專屬限制),一般民事合意管轄空間更大、規則更彈性。
少年事件由少年法院管轄、家事事件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或少家法院。高雄範圍內兩者均由少家法院。
| case_type | court_of_jurisdiction | can_agreement_change | special_court |
|---|---|---|---|
| 離婚事件 | 夫妻最後共同住所地法院 | 原則上可合意管轄(家事事件法第 5 條準用民訴第 24 條) |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高雄市範圍) |
|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 子女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 | 為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則不允合意改變 |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 繼承事件 | 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法院(專屬管轄) | 專屬管轄,不可合意改變 |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 確認婚姻無效 | 夫妻最後共同住所地法院 | 甲類事件,部分可合意 |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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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
立法理由為尊重當事人自主之意思,便利其使用法院,對於家事調解事件中,原屬當事人得合意管轄之事件,或屬於專屬管轄但容許當事人在法定範圍內以合意變更管轄法院者,仍得合意定調解法院,此外,原則上均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
為尊重當事人自主之意思,便利其使用法院,對於家事調解事件中,原屬當事人得合意管轄之事件,或屬於專屬管轄但容許當事人在法定範圍內以合意變更管轄法院者,仍得合意定調解法院,此外,原則上均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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