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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49 條(家事訴訟程序之停止訴訟程序)

法院認當事人間之家事訴訟事件,有和諧解決之望或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者,得定六個月以下之期間停止訴訟程序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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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49 條允許法院在當事人有和諧解決之望時,定六個月以下期間停止訴訟程序,俾移付調解或家事商談。

Q · 家事訴訟打到一半,法官可以叫我們暫停嗎?

依家事事件法第 49 條,法院認為當事人有和諧解決之望,或解決事件的意思已經很接近時,可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最長六個月。停止期間法官可以把案件移付調解、轉介家事商談,或做其他必要處分。期滿未達成和解者訴訟自動恢復,不需另行聲請。

白話解讀

法庭上兩個人打到不可開交,法官突然說:停。不是判決,不是駁回,就是停。最長停六個月。這條給了法官一個在戰火中按暫停鍵的權力。使用時機很微妙:法官觀察到雙方的立場其實沒有那麼遠,或者隱約感覺到他們還有自己解決的可能性。停下來的這段時間,法官可以把案件移付調解,可以讓雙方去做家事商談,可以做任何「必要之處分」來促成和解。這不是法官偷懶不判,恰好相反:一個經驗豐富的家事法官知道,婚姻和親子案件中,一份判決常常只是另一場戰爭的開始,但一份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才是真正的結束。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49 條為家事訴訟程序專屬之暫停機制,賦予法院職權於認定當事人有和諧解決可能時,停止訴訟程序最長六個月,俾推動當事人透過調解、家事商談或其他非對抗方式解決爭議,體現家事程序「修復優於裁判」之立法精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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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官叫我們暫停去調解,我可以拒絕嗎?

嚴格來說,家事事件法第 49 條賦予的是法官的職權,不需要你同意。但實務上法官通常會先徵詢雙方意見。如果你強烈反對且理由充分(例如對方有脫產風險需要儘速判決),法官會斟酌是否仍要停止訴訟。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擔心對方在暫停期間脫產,可以在同意暫停的同時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保全程序和訴訟暫停是兩碼事,互不影響。

Q2暫停期間我可以做什麼準備?

這是最被浪費的黃金時間。多數人暫停期間什麼都不做,等六個月到了再回法庭互咬。聰明的做法是:利用暫停期間蒐集證據、整理財產清冊、諮詢會計師或估價師、跟孩子的心理師溝通。這些準備不管最後是調解成功還是回到訴訟,都用得上。內行人提示:暫停期間你做的任何和解嘗試和讓步,在日後的訴訟中不能被拿來當作不利你的證據(參照家事事件法第 31 條調解中陳述保密)。

Q3家事事件法第 49 條是什麼?

家事訴訟專屬停止訴訟機制,法官可裁定暫停六個月推當事人和解。是家事程序修復導向原則的具體工具。

Q4和諧解決之望是什麼意思?

法官根據庭審觀察、雙方陳述、社工報告等綜合判斷當事人有達成和解的可能性。不是當事人主動聲請的事由。

Q5其他必要之處分是指什麼?

包括移付調解、轉介家事商談、命作社工訪視、命作親職教育課程等促成和解的相關處分。

Q6家事訴訟停止跟移付調解差在哪?

停止訴訟是程序暫停(家事 49),移付調解是把案件轉到調解程序(家事 29),實務上常一併使用。

Q7怎麼讓法官啟動停止訴訟?

本條是法官職權,當事人不能聲請。但可在庭上表達願意調解或和解意願,提示法官評估啟動本條的時機。

Q8停止訴訟期間我該做什麼?

1. 配合調解或家事商談;2. 整理財產清冊與爭點;3. 諮詢家事律師擬定底線;4. 蒐集對方違反義務的證據備用。

Q9調解中說的話會被記錄嗎?

依家事事件法第 31 條調解中陳述保密,不得作為日後裁判基礎。可以放心提出讓步方案測試對方反應。

Q10停止訴訟期滿後流程怎麼走?

如達成調解:等同確定判決效力(家事 45);如未達成:訴訟自動恢復,不需另行聲請,回到原審理進度。

Q11家事事件法 49 vs 民訴 183 停止訴訟差在哪?

家事 49 是法官裁量推和解;民訴 183 是因法定事由(當事人死亡等)強制停止。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Q12家事 49 跟調停前置主義差在哪?

日韓採強制調停前置(先調解才能訴訟),台灣家事 49 是訴訟中彈性裁量停止移付調解,較為靈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家事事件法 49民事訴訟法 183
停止訴訟事由法官認當事人有和諧解決之望(職權裁量)當事人死亡、喪失能力等法定事由(強制)
停止期間六個月以下至承受訴訟或事由消滅
停止期間法院可為移付調解、家事商談、必要處分等待承受訴訟
適用程序限家事訴訟事件一般民事訴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第 257 条 / 第 274 条(調停前置主義)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50조(조정전치주의)
🇨🇳 中國民法典第 1077 条(離婚冷靜期 30 日)/ 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
🇩🇪 德國FamFG § 135(Anordnung Mediation in Ehesach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1071(médiation familiale obligatoire avant juge)
🇺🇸 美國Uniform Mediation Act § 7 + 多州 Family Mediation Statutes(如 CA Family Code § 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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