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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50 條(訴訟終結之擬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2. 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共同被告中之一方死亡者,由生存之他方續行訴訟
  3. 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被告均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由檢察官續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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