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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78 條(證據之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2. 法院認為關係人之聲明或陳述不完足者,得命其敘明或補充之,並得命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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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非訟 職權探知主義 裁量妥當 2. 法院認為關係人之聲明或陳述不完足者,得命其敘明或補充之,並得命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 闡明 協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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