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78 條(證據之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 法院認為關係人之聲明或陳述不完足者,得命其敘明或補充之,並得命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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