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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95 條(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抗告法院本案裁判前,應使因該裁判結果而法律上利益受影響之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抗告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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