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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家事事件法 第 94 條(抗告)

  1. 1.對於第一審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裁定之抗告,由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2. 2.對於前項合議裁定,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3. 3.第四十一條規定於第二審為追加或反請求者,對於該第二審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裁定之抗告,由其上級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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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 94 條規定家事非訟抗告採兩級審查:先由原少年及家事法院合議庭裁定,再以法規適用顯有錯誤為由逕向最高法院抗告。

Q · 家事非訟裁定不服要抗告,要打到哪一個法院?

依家事事件法第 94 條第一項,家事非訟事件第一審裁定的抗告,由原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合議庭(非原承審法官)裁定。對該合議裁定不服,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依第二項逕向最高法院抗告,跳過高等法院。第二審追加或反請求所為家事非訟裁定,依第三項由其上級法院裁定。

白話解讀

你對法院的家事非訟裁定不服,提了抗告。抗告送到哪裡?不是送到高等法院,而是留在同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由三個法官組成合議庭來審。這跟你在電視上看到的「上訴到高等法院」完全不一樣。家事非訟的抗告走的是「同院合議」制度,第一關不離開原法院。你可能覺得「同一個法院的人審同一個法院的裁定,能公正嗎?」制度的回答是:合議庭的三個法官不包含原來做裁定的那個法官,他們是獨立的。合議庭裁定之後,如果你還不服,可以直接跳到最高法院。沒錯,跳過高等法院,直接到頂。但門檻極高:你只能主張「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不能說「事實認定有問題」。最高法院只看法律問題,不重新認定事實。這意味著在合議庭這一關,事實攻防就結束了,你必須把所有證據和主張在這裡用完。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 94 條為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管轄之核心程序規範,建立有別於一般民事訴訟三級三審的「兩級審查制」:第一站由原法院合議庭審理(事實與法律均可爭執),第二站直達最高法院法律審(僅審法規適用顯有錯誤),第三項另設第二審追加或反請求情形之上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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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家事非訟裁定不服,可以直接上高等法院嗎?

不行。第一項明確規定,家事非訟第一審裁定的抗告,由同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合議庭裁定。不是高等法院。合議庭裁定後才能到最高法院,但只限法律適用問題。內行人提示: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的合議庭處理。

Q2上最高法院要怎麼寫才不會被直接駁回?

你必須指出合議庭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的具體內容。例如:合議庭依民法第 1055 條判斷親權歸屬時,漏未審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只寫「裁定不公」「事實認定錯誤」一定被駁。內行人提示:找到合議庭裁定書中引用的法條和判斷邏輯,然後指出它在法學方法上的具體錯誤,這是唯一能過門檻的寫法。

Q3家事事件法第 94 條是什麼?

規定家事非訟抗告由原少年及家事法院合議庭裁定,再逕向最高法院抗告之兩級審查制,是家事非訟程序審級結構的核心條文。

Q4什麼是家事非訟事件?

如監護權酌定、扶養費請求、遺產管理人選任、親權行使酌定等,採非訟程序處理之家事事件,強調迅速確定身分財產關係。

Q5什麼是同院合議裁定?

由原承審法院之合議庭(含原承審法官以外之三位法官)對第一審裁定進行第二級審查之機制。

Q6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是什麼意思?

指裁定援引或解釋法規有明顯、客觀可指摘之錯誤,不包括事實認定爭議,是上最高法院的唯一門票。

Q7家事非訟裁定怎麼提抗告?

10 日內向原少年及家事法院遞交抗告狀,由原法院合議庭審理。合議裁定不服再以法規顯誤為由抗告最高法院。

Q8上最高法院抗告狀怎麼寫?

必須具體指出合議庭裁定援引或解釋哪一條法規有明顯錯誤,僅寫不服或事實認定錯誤會直接駁回。

Q9家事非訟抗告要花多少錢?

合議庭抗告階段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規定(多為定額 1,000 元),最高法院階段強制律師代理,律師費為主要支出。

Q10怎麼證明法規適用顯有錯誤?

從合議庭裁定書中找到所引用的法條與判斷邏輯,論證其在法學方法或上位規範上的明顯錯誤。

Q11家事非訟抗告 vs 一般民事抗告差在哪?

家事非訟採兩級審查(合議庭 + 最高法院),一般民事為三級三審。前者跳過高等法院。

Q12家事非訟抗告 vs 家事訴訟上訴差在哪?

家事訴訟上訴採三級三審到高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家事非訟抗告採兩級審查到同院合議庭再到最高法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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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家事事件手続法 第 85 條以下(家事審判抗告制度)
🇰🇷 韓國가사소송법 제43조(가사비송 항고 절차)
🇩🇪 德國FamFG § 58 ff.(家事與非訟事件手續法之抗告)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juge aux affaires familiales 裁定之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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