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第 2 條(從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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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公布前已經頒行之經濟管制法令有處罰較重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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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2條的「從重原則」,該條例公布前已經頒行的經濟管制法令中若有較重的處罰規定,則應依照該法令的規定執行處罰。具體而言,舉例而言,若在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公布前已存在的經濟管制法令中,某一項行為被定義為犯罪,且規定了較重的刑罰,則根據該條例的「從重原則」,在進行刑罰時應依照經濟管制法令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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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