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2從重原則

快速跳轉

本條例公布前已經頒行之經濟管制法令有處罰較重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2條的「從重原則」,該條例公布前已經頒行的經濟管制法令中若有較重的處罰規定,則應依照該法令的規定執行處罰。具體而言,舉例而言,若在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公布前已存在的經濟管制法令中,某一項行為被定義為犯罪,且規定了較重的刑罰,則根據該條例的「從重原則」,在進行刑罰時應依照經濟管制法令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公布前已經頒行之經濟管制法令有處罰較重之規定者,依其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