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1-1 條
- 1.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 2.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 3.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 4.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如K他命)處一到五萬元罰鍰加四至八小時毒品危害講習,不留前科但有行政紀錄;少年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Q · K他命被抓會被關嗎?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如K他命、FM2、一粒眠)者,原則上不會被關,而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至八小時毒品危害講習。但兩個例外會升級:持有純質淨重達一定門檻時跳回第11條刑事罰;一旦涉及販賣、製造、運輸則跳第4條刑事罪。少年施用則改走少年事件處理法。
白話解讀
民國98年立法者做了一個很重要的決定:把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如K他命、FM2、一粒眠)的「持有」和「施用」從刑事罰拉下來,改成行政罰。罰新台幣1萬到5萬元,加上4到8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這聽起來「比較輕」,但很多人因此誤以為「三、四級毒品沒事」,這個誤會代價非常大。第一,行政罰不是「沒事」,仍然會留下行政處分紀錄,影響特定職業的考試、任用、營業執照。第二,這條只處罰「持有」和「施用」,一旦動到「販賣、製造、運輸」,立刻跳回§4的刑事範疇,最重無期徒刑。第三,少年(未滿18歲)施用三、四級毒品不適用本條,要走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裁定處置,後果可能比成年人的1-5萬罰鍰還嚴重。同一包K他命,年齡差一天、行為差一步,命運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為三、四級毒品「持有」與「施用」的行政罰專條,將原屬刑事範疇的低度違反行為改以行政罰鍰加毒品危害講習處理,並把少年案件分流至少年事件處理法,構成毒品管制由刑罰到行政罰的中間方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K他命被抓會不會被關?▾
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K他命屬第三級)原則上不會被關,走第11條之1行政罰,一到五萬元罰鍰加四至八小時毒品危害講習。但純質淨重達門檻會跳回第11條刑事罰;有販賣意圖則走第4條,刑度大幅升高。會不會被關的關鍵不是毒品級別,而是數量與意圖。
Q2未成年子女持有三、四級毒品怎麼辦?▾
走少年事件處理法,不適用本條一到五萬罰鍰。少年法庭評估家庭支持、學校輔導與戒癮意願後決定處置,採教育取向。第一時間主動聯繫學校輔導室、少年輔導委員會與合格戒癮機構,組成支持系統並向法庭出示,能大幅改善處置結果;隱瞞或拒絕配合則反效果。
Q3罰鍰繳了之後紀錄會永久保留嗎?▾
行政處分紀錄通常保留在裁罰機關系統內,不會像前科一樣出現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但仍可能被公務人員任用、警察軍人甄選、部分專技人員考試調閱。一般民間就業基本查不到。若職涯規劃涉及需要品德良好的職業,這筆行政罰紀錄會在背景調查時出現,是多數人忽略的隱性成本。
Q4K他命被抓會被關嗎?▾
原則不會關,走第11條之1行政罰一到五萬元加講習;但純質淨重達門檻或有販賣意圖會升級刑事。
Q5三、四級毒品行政罰和刑事罰差在哪?▾
行政罰是罰鍰加講習、不留前科;刑事罰有有期徒刑與前科。差別取決於數量與行為態樣。
Q6什麼叫毒品純質淨重?▾
扣除摻雜物後毒品純質部分的重量,是持有罪由行政罰跳刑事罰的關鍵門檻。
Q7毒品危害講習是什麼?▾
依本條第四項授權,課予施用或持有三四級毒品者接受的四至八小時戒癮教育課程。
Q8被查到K他命該怎麼應對?▾
確認級別數量 → 澄清非販賣意圖 → 配合驗尿與筆錄 → 限期完成講習,少年由家長陪同到庭。
Q9三、四級毒品罰鍰金額怎麼決定?▾
依裁罰基準在一到五萬元間裁量,初犯主動配合講習與戒癮通常從輕,被動常被處上限。
Q10毒品危害講習要花多少時間與費用?▾
講習時數為四至八小時,依各執行單位規定辦理,主要成本是時間與罰鍰本身。
Q11怎麼證明自己是自用而非販賣?▾
無分裝小袋、電子秤、買賣對話紀錄是關鍵反證,配合驗尿佐證施用也支持自用主張。
Q12三、四級毒品行政罰 vs 少年事件處理法差在哪?▾
成年走第11條之1罰鍰;未滿18歲走少年事件處理法教育性處置,兩條路徑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適用條文 | 法律效果 | 是否留前科 |
|---|---|---|---|
| 施用/持有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未達門檻) | 第11條之1 | 1-5萬元罰鍰+4-8小時講習 | 否(僅行政紀錄) |
| 持有三、四級毒品達純質淨重門檻 | 第11條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是 |
| 販賣、製造、運輸三、四級毒品 | 第4條第3、4項 | 最重無期徒刑(依級別) | 是 |
| 少年(未滿18歲)施用三、四級毒品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教育性處置 | 否(少年保護事件)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