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7 條(移送於檢察官之情形)
- 1.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 2.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3.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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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設三道移送閘門:犯五年以上重罪、繫屬後滿 20 歲須強制移送檢察官,情節重大者得裁量移送,未滿 14 歲不適用。
Q · 未成年犯重罪,會被當成大人起訴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少年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殺人、強盜、加重販毒)須強制移送檢察官;事件繫屬後滿 20 歲也強制移送;其餘案件法官認情節重大可裁量移送。但犯罪時未滿 14 歲者一律不適用。移送後少年從「受輔導對象」變成「被告」,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並留下刑事紀錄。
白話解讀
「未成年」在台灣法律上不是免死金牌。少年事件原本走的是「保護優先」的路線,重點是矯正和輔導,不是懲罰。但這條設了三道閘門:第一,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殺人、強盜、擄人勒贖、加重販毒等),法官沒裁量權,必須裁定移送檢察官,案件從此走刑事程序。第二,事件繫屬後當事人滿20歲,自動移送,因為已經超過少年法管轄上限。第三,就算不到前兩個門檻,法官只要評估犯罪情節重大、品行性格不適合保護處分,也可以裁量移送。被移送的少年從「被輔導的對象」變成「被告」,會留下刑事案件紀錄,進入正式審判程序。但本條劃了一條底線:犯罪時未滿14歲的,再嚴重都不適用,因為法律推定14歲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這條決定的是:你(或你的孩子)面對的是少年法庭的保護機制,還是刑事法院的處罰機制。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為少年刑事案件的分流規範,設三道移送閘門: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事件繫屬後滿二十歲二者強制移送檢察官,情節重大者得裁量移送,並對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設絕對排除,決定少年走保護處分或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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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家孩子17歲犯案,會被判刑嗎?▾
分兩段。第一段是否留在少年法庭走保護處分,要看犯什麼罪: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須移送檢察官,其他情況法官有裁量空間。第二段移送後是否判刑,看檢察官起訴與否與法院判決,刑法第18條還可減輕其刑。律師在裁定移送前戰場最大,一旦裁定移送就回不去保護程序。
Q214歲以下犯重罪真的什麼都不會發生嗎?▾
不是什麼都不會發生,而是不會被第27條移送檢察官走刑事程序。少年法院仍會依少事法裁定保護處分(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但不留刑事前科。感化教育最長可執行至滿21歲,對孩子影響也不小,只是性質由處罰換成矯正。
Q3事件繫屬後拖到20歲,真的就一定被送檢察官?▾
是的,第27條第一項第二款是強制規定,沒有例外。當事人逃匿、案件久懸,最後吃虧的可能是少年自己。若案件接近滿20歲又將進入審理,熟悉少事法的律師通常建議加速程序,因留在少年法庭走保護處分通常較有利、且程序不公開不會媒體曝光。
Q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是什麼?▾
規定少年案件何時必須移送檢察官走刑事程序的分流條文,是保護處分與刑事處罰的分水嶺。
Q5三道移送閘門分別是什麼?▾
強制移送(五年以上重罪/繫屬後滿20歲)、裁量移送(情節重大)、絕對禁區(未滿14歲不適用)。
Q6什麼叫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
指該罪法定刑的下限達五年有期徒刑,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加重販毒等重罪。
Q7移送檢察官跟保護處分差在哪?▾
移送走刑事程序、會起訴判刑留紀錄;保護處分重矯正輔導、不留前科、最長執行至21歲。
Q8少年被移送檢察官的流程怎麼走?▾
少年法院調查 → 認符合移送要件 → 裁定移送 → 檢察官偵辦 → 起訴或不起訴 → 刑事法院審判。
Q9怎麼爭取讓少年留在保護程序?▾
在裁定移送前的調查階段委任律師,打「非情節重大」論述,備齊品行、家庭支持、就學與可矯正證據。
Q10少年刑事案件請律師大概多少錢?▾
少年事件律師費依複雜度與審級而定,與一般刑案不同在於戰場是爭取留在保護程序,建議先諮詢報價。
Q11案件接近當事人滿20歲該怎麼處理?▾
與律師評估加速程序或轉刑事辯護,因第一項第二款滿20歲強制移送無例外,拖延反而不利。
Q12少事法27條移送 vs 直接由檢察官偵辦差在哪?▾
少年案件先由少年法院調查再決定是否移送,不像成人案件由檢察官直接偵辦,多了一道保護程序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保護程序 | 移送檢察官後刑事程序 |
|---|---|---|
| 性質 | 矯正、輔導 | 追訴、處罰 |
| 紀錄 | 不留刑事前科 | 留刑事案件紀錄 |
| 處分主體 | 少年法院 | 檢察官起訴、刑事法院審判 |
| 執行上限 | 感化教育最長至滿21歲 | 依刑法量刑(18、63條設天花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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