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7 條(移送於檢察官之情形)
- 1.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 2.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3.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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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設三道移送閘門:犯五年以上重罪、繫屬後滿 20 歲須強制移送檢察官,情節重大者得裁量移送,未滿 14 歲不適用。
Q · 未成年犯重罪,會被當成大人起訴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少年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殺人、強盜、加重販毒)須強制移送檢察官;事件繫屬後滿 20 歲也強制移送;其餘案件法官認情節重大可裁量移送。但犯罪時未滿 14 歲者一律不適用。移送後少年從「受輔導對象」變成「被告」,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並留下刑事紀錄。
白話解讀
「未成年」在台灣法律上不是免死金牌。少年事件原本走的是「保護優先」的路線,重點是矯正和輔導,不是懲罰。但這條設了三道閘門:第一,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殺人、強盜、擄人勒贖、加重販毒等),法官沒裁量權,必須裁定移送檢察官,案件從此走刑事程序。第二,事件繫屬後當事人滿20歲,自動移送,因為已經超過少年法管轄上限。第三,就算不到前兩個門檻,法官只要評估犯罪情節重大、品行性格不適合保護處分,也可以裁量移送。被移送的少年從「被輔導的對象」變成「被告」,會留下刑事案件紀錄,進入正式審判程序。但本條劃了一條底線:犯罪時未滿14歲的,再嚴重都不適用,因為法律推定14歲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這條決定的是:你(或你的孩子)面對的是少年法庭的保護機制,還是刑事法院的處罰機制。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為少年刑事案件的分流規範,設三道移送閘門: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事件繫屬後滿二十歲二者強制移送檢察官,情節重大者得裁量移送,並對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設絕對排除,決定少年走保護處分或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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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是什麼?▾
規定少年案件何時必須由少年法院移送檢察官走刑事程序的分流條文,是保護處分與刑事處罰的分水嶺。
Q2未成年犯什麼罪會被移送檢察官?▾
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殺人、強盜、加重販毒等)強制移送,其餘情節重大者法官得裁量移送。
Q3未滿14歲犯重罪會被起訴嗎?▾
不會。第27條第三項明定犯罪時未滿14歲者不適用,法官就算想移送也不行,這是責任能力下限的絕對禁區。
Q4移送檢察官就等於被判刑嗎?▾
不是。移送只是程序軌道轉換,檢察官仍可不起訴或緩起訴,法院判決時還可依刑法第18、63條減刑。
Q5事件繫屬後滿20歲一定移送嗎?▾
是。第一項第二款是無例外的強制規定,拖到滿20歲就自動踢出少年法庭。
Q6被移送檢察官還能爭取留在少年法庭嗎?▾
裁定移送前的調查階段是最大戰場,一旦裁定送出就回不來,須及早委任熟悉少事法的律師。
Q7情節重大怎麼認定?▾
法官參酌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移送,這六個字的解釋是律師攻防核心。
Q8校園霸凌會不會觸發移送?▾
若造成重傷(刑法278條法定刑五年以上),即落入第一項強制移送軌道,與「在學校處理」距離只差一張診斷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保護程序 | 移送檢察官後刑事程序 |
|---|---|---|
| 性質 | 矯正、輔導 | 追訴、處罰 |
| 紀錄 | 不留刑事前科 | 留刑事案件紀錄 |
| 處分主體 | 少年法院 | 檢察官起訴、刑事法院審判 |
| 執行上限 | 感化教育最長至滿21歲 | 依刑法量刑(18、63條設天花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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