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79 條(未於法定期間內戶籍登記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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