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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救助法 第 44 條(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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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救助法第44條規定,依法請領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確保救助金作為生存底線不被債權人取走。

Q · 我欠債,政府給的社會救助金會被扣走嗎?

不會。請領權受法律保護,債權人扣不走

依社會救助法第44條,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也就是說,債權人不能聲請扣押這項請領權,受領人自己也不能把它轉讓或拿去抵押借錢。要把保護用到完整,應搭配第44條之1的專戶制度,將補助直接匯入政府指定的專用帳戶;若補助與一般存款混在同一帳戶被扣押,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並檢附核發證明請求排除。

深度解讀

政府每個月匯給你的那筆補助,是法律特別劃出來的『不可侵犯區』。你被銀行催卡債、被討債公司盯上、被法院扣薪扣帳戶,這條法律明確地說:政府給你的社會救助金,債權人動不了。它不只禁止「扣押」,連你自己也不能「讓與」(轉給別人)或「供擔保」(拿去抵押借錢)。原因很簡單:這筆錢是你最後的生存底線,不是商品,也不是還債的資源。但這條法律有一個你必須知道的關鍵限制:它保護的是「請領權」這個階段。錢一旦離開政府、跑到你的一般銀行帳戶跟其他存款混在一起,法律就難以區分。所以真正完整的保護要配合社會救助法第 44-3 條的「專戶制度」——把補助金匯進政府指定的專用帳戶,那筆錢從始至終都不能被扣押。沒申請專戶的人,等於只享受了一半的保護。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扣押名詞
  • 擔保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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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救助法第 44 條規定:「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救助法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救助法第 4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