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非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不得退會。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14條,除非工廠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否則工廠不得退會。這意味著一旦一家工廠加入了工業團體,除非符合上述條件,否則不允許退出該工業團體。這條規定可以確保工業團體的穩定性和組織結構的完整性。
工廠非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不得退會。
立法理由規定工廠退會之要件。
規定工廠退會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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