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14 條(退會之限制)
工廠非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不得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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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14條,除非工廠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否則工廠不得退會。這意味著一旦一家工廠加入了工業團體,除非符合上述條件,否則不允許退出該工業團體。這條規定可以確保工業團體的穩定性和組織結構的完整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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