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21 條(理、監事會執行職務)
理事會、監事會應依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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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21條,理事會和監事會需要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章程的規定來分別執行職務。根據這條法條,理事會和監事會負責執行和監督團體的業務。例如,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召集會員大會以及執行法律和章程的規定任務。此外,根據商業團體法第65條的規定,理事會也負責審查會員的資格,核准加入和退出團體,以及處理會員的會籍登記事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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