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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第 28 條(會員大會召集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送達通知而能適時到會者,得不受此限制,並均應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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