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工廠兼營兩業以上工業,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者,其會費之負擔,依其參加公會部分之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按前條規定,分別核計繳納之。
根据工业团体法第34条,如果一个会员工厂同时经营两个以上的工业,并同时加入两个以上的工业同业公会,那么该会员工厂的会费负担应根据其参加公会的部分的资本额、生产工具、工人数量或产品数量依照前条规定分别核计缴纳。 参考资料: - 工业团体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50
會員工廠兼營兩業以上工業,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者,其會費之負擔,依其參加公會部分之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按前條規定,分別核計繳納之。
立法理由參照商業團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廠加入兩業以上公會時,負擔會費之標準。
參照商業團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工廠加入兩業以上公會時,負擔會費之標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