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38 條(工業同業公會之預算、決算之審查)
工業同業公會之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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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38條,工業同業公會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書,並經過監事會審核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同時也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條法規強調了工業同業公會在預算和決算方面的透明和審查的重要性,以確保公會的財務狀況合法合規。這也符合上訴人工會財務處理方式在每月結束後提報審查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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