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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工業團體法 第 39 條(工業同業公會興辦事業會計之另立及其審查)

工業同業公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後,提報會員大會,並分報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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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39條,工業同業公會興辦的事業應另立會計,並每年將會計報表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同時也需向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這條法條的目的在確保工業同業公會興辦的事業具有透明度與審查制度,以保護會員和主管機關的權益。 根據相關資料,工業同業公會興辦的事業需要獨立的會計制度,並且每年需要將會計報表送交監事會進行審核。這些會計報表在審核後需要提報會員大會,同時也需要報送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備查。這樣的審查制度和報告要求確保了工業同業公會興辦的事業在財務運作方面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時提供了會員和主管機關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手段。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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