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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第 43 條(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經費來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經費,由其所屬團體會員各以其常年會費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於章程中訂定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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