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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 第 6 條(工業團體會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業團體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特定地區工業團體會址所在地,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2. 工業團體得經主管機關准,設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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