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7 條(工業同業公會之設立)
凡在同一組織區域內,有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工業同業公會。但全國工業同業公會之組織,得不受上項家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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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工業團體法》第7条,如果在同一组织区域内有至少5家依法获得工厂登记执照的同业工厂,应该组织该业工业同业公会。但全国工业同业公会的组织可以不受上述数量限制。这表明同业工业公会的组织需要考虑同一组织区域内同业工厂数量的要求,但全国性的同业工业公会可以不受数量限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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