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8 條(分業標準之訂定及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
工業團體之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8條,工業團體的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而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的劃分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這表示在確定工業團體的分業標準以及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的組織區域劃分時,經濟部和內政部將進行討論並互相協調。根據最新的資料,目前尚未找到與此法條有關的具體案例或相關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