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之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8條,工業團體的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而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的劃分則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這表示在確定工業團體的分業標準以及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的組織區域劃分時,經濟部和內政部將進行討論並互相協調。根據最新的資料,目前尚未找到與此法條有關的具體案例或相關資料。
工業團體之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立法理由工業團體之分業標準乃組織工業同業公會之重要依據,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須視工業發展情況而定,事屬經濟部主管,故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工業團體之分業標準乃組織工業同業公會之重要依據,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特定地區工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須視工業發展情況而定,事屬經濟部主管,故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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