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 9 條
同一區域內之同業組織工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團體法第9條規定,同一區域內的同業組織工業公會,只能組織一個公會。不過,在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的公會,不受此限制。 根據勞動部網站的資料,例如,在2010年行政區域調整前,原先的澎湖縣與金門縣與臺灣省分屬不同的區域,形成了不同的同業公會,如澎湖縣便有澎湖水產業暨水產資源同業公會、澎湖縣漁會等。在行政區域調整後,這些公會仍可保留並繼續運作,不受同一區域內僅能有一個公會的限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