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工業團體法 第 67 條(礦業準用本法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礦業,準用本法之規定,組織各業礦業同業公會或加入工業會;礦業團體之分類及其組織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商請經濟部決定之;必要時,並得予以調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