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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合作社法 第 10-1 條(開始經營業務期限)

合作社設立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經營業務。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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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10-1條,合作社在成立之後應在六個月內開始經營業務。然而,如果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在這期限內開始經營業務,合作社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的期限和條件將由主管機關依情況和法規進行審核。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未直接提及合作社法第10-1條的內容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詳細的參考資料來支持這一條的解釋。由於無法確定是否有其他相關資料或新法律修訂,故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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