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2 條(法律性質)
合作社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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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法第2條規定,合作社確實具有法人的性質。合作社是由社員依照合作社法組成的團體,具有獨立於其社員之外的法律主體地位。這意味著合作社可以享有與其達成特定目的相符合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可以作為法律事務的當事人進行法律行為。合作社作為法人,有著獨立於其成員個別身份的權利與義務,並且可以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進行事務上的運作。內政部的「合作社法實施細則」對於這個法律性質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例如,合作社法施行細則第一條明確規定該細則是根據合作社法第76條的規定制定的。根據這些法規內容,合作社在法律上被承認為一個獨立的法人主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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