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 66 條(合作聯合社之設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以上之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因區域上或業務上之關係,得設立合作社聯合社。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合作社法 第6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