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合作社法 第 65 條(清算事務終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人於清算事務終了後,應於二十日內造具報告書,呈報主管機關,並分送各社員。
  2. 清算人由法院選派者,並應呈報法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