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10

快速跳轉

輸出業同業公會之設立,應由發起之公司行號造具本區域同業公司行號名冊,擬定召集成立大會之日期地點,呈准實業部召集成立大會。 前項發起之公司行號得由實業部指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 10 條規定了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設立程序。根據該條款,輸出業同業公會的設立需要發起公司行號準備一份本區域同業公司行號名冊,並擬定召集成立大會的日期和地點。然後將這份名冊和擬定好的召集大會文件提交給實業部,由實業部召集成立大會。值得注意的是,前項所提到的發起公司行號可以由實業部指定。例如,如果實業部認為某家公司行號適合擔任發起者,他們可以選擇該公司行號作為發起者進行同業公會的設立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 10 條規定:「輸出業同業公會之設立,應由發起之公司行號造具本區域同業公司行號名冊,擬定召集成立大會之日期地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